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财政部门深化改革 履职尽责 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4

财预〔2015〕57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财预﹝2015﹞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要求,现就推动全省财政部门深化改革、履职尽责,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同时,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财税改革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好两个《意见》,对充分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不断释放财税改革红利,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放在当前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把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放在当前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认识到财政部门的职责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和深化财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新常态下有新状态、新作为、新成效,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务实举措,以改革促发展

    按照两个《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紧抓改革重点,摆脱以往财政改革、财政支持的路径依赖,创新工作思路,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确保各项发展措施尽早见效,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面落实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各项举措,做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工作,加强政策预调微调,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关键作用,发挥消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出口促进增长的支撑作用。要落实资金保障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足额落实担保体系建设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兑现国家和省里明确的各项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要创新政策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效应,激活经济发展活力。

    (二)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照近期省政府出台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改革任务的奖惩机制。

    (三)进一步减少财政行政审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并进一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财政行政审批。对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批准的行政审批性质的财政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四)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聚焦当前需求结构、生产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商业模式的深层次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创新财政资金管理。统筹年初预算安排、财政存量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并制定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规范性的财政政策措施,带动社会投资,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好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核实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基数,抓紧制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限期办理存量资金收回、交回手续,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完善定期清理机制,在目前每年年底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年度执行中再集中清理一次,避免新增结转结余。严格财政专户管理,继续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格规范专户开立程序,强化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转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库款调拨等挂钩机制。

    (六)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继续实施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的报告试编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争取早发行、早使用。对有第一批置换债券发行额度且库款余额符合有关规定的地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在债券发行之前用库款先行垫付已到期债务工作。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并抓紧安排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合理调度国库库款,及时做好库款垫付和资金回补国库手续,保障项目融资需求和财政资金安全。

    (七)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强化税收征管,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个人住房转让和非货币资产投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规定,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强化问责追责,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培植新的财政经济增长点,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将作为省对市县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予以相应奖励或通报批评。

    (八)加快支出预算执行。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省级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5月上旬完成下达,尽快发挥资金效应。其中,5月15日前,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比例应不低于90%;7月15日前,应将对下级财政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完毕。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本级预算安排支出,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收到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后,原则上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效应。省里将对支出进度偏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和约谈,并压减其转移支付额度。

    (九)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增加公共支出,加大降税清费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培育引导信息、旅游、养老等新型消费热点,巩固提升民生工程实效,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老字号”群体工龄补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改革政策,要在政策明确后1个月内将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并结合当地改革实际,进一步增加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加大重点工作督查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绩效考评,以责任的压实推动工作的落实和政策的落地。

    (一)明确细化责任。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厅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要细化主体责任、牵头责任和直接责任,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责任人,形成一级督一级、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正确导向。

    (二)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为核心,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严格落实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等效能制度,优化文件运转流程,着力消除公文运转拖、卡等现象,非涉密文件发文后立即上网公开;充分发挥部门会商、市县帮联、重点调研、代表服务、结对共建等载体作用,主动服务、积极对接,切实解决躲避责任、推诿拖沓、打折变通等问题。

    (三)加大约谈问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37号)、《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皖政
秘﹝2015﹞59号)等文件要求,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厅处室(局)、单位在研究政策时要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要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要检查落实情况。要推动实施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评价,对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进行全方位考评。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督促整改、相应问责。省财政厅将在重点改革推进、重要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中,对工作不力、推进不实、绩效不高、监督不严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并及时将重大事项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定期通报整改。坚持抓典型、抓关键少数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分部门、分地区、分科目以及分业务处室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专项通报,根据政策措施出台要求,在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1个季度内、半年内以及年底,分阶段通报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重大实施效果、重大工作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要正式行文报上级财政部门。支持推进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重大整改措施、机制、成效及时报备省财政厅。各市财政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文件的具体举措、有效做法、取得成效,并于7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视情召开专题汇报交流会。

    (五)系统一体推进。要把推动财税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企业调查,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帮扶机制和财政督查机制,第一时间筹措资金,第一时间落实政策,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法依规推进财税改革。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系统一体化、财政财务一体化,形成系统联动、内外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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