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县农委、农业局、种植(农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局、科委、财政局:
农民田间学校是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采用非正式成人教育的方法,以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为特点的农民田间技术培训活动,是国际流行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方式。2008年以来,本市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针对郊区蔬菜、瓜果、草莓、食用菌、花卉、生猪、奶牛、肉禽、鱼等主导或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累计开办农民田间学校800余所,培养学员2万余人,培养农民乡土专家、科技示范户、技术带头人5千余人,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综合素质,推动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农民田间学校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以实现学习型农村为根本目标,深入推进农民田间学校的健康发展,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二、基本原则
农民田间学校的开办要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区县主体、部门联动,整合资源、统筹发展,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突出以农民为本,按照农民生产实际需求,创新培训机制,采取参与式、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积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积极引导农民田间学校发展,避免行政命令、脱离实际。
——区县主体,部门联动。区县是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主体,区县农业、科技、园林绿化、财政等有关部门成立本区县田间学校建设协调小组,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稳步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工作。
——整合资源,统筹发展。市、区两级积极整合相关部门的科技、教学资源,依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及各类涉农科技项目,推进农民田间学校与村级全科农技员、设施骨干农民、林果乡土专家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有机衔接和统筹发展。
——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制定科学标准,规范开办程序,落实技术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办学质量,按照建设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三、发展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京郊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采取整村推进等多种方式,巩固和提升现有农民田间学校,因地制宜地新增一批农民田间学校,重点扶持市级农民田间学校示范校150所。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组织与管理职责
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成立市级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统筹工作,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科教处,负责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总体规划,整合全市农村、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资源,全面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市农业局负责农民田间学校年度计划编制,制定农民田间学校开办、运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监督落实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工作,抓好示范校建设和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队伍培养工作,建立市级农民田间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相关单位监督与检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方面(林业、果树、花卉、蜂产业)农民田间学校的规划、管理、技术支撑及验收评估工作,推动乡土专家创建农民田间学校。
市科委负责统筹科技资源,围绕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开展现代农民科技培训和“三农”信息综合服务,推广普及农业科技成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资金。
(二)区县组织与管理职责
区县是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实施主体,各区县要成立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县农口、园林绿化、科委、财政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本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统筹规划,根据全市整体发展目标和本区县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每年度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教育等相关机构开办农民田间学校,积极培养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队伍,构建本区县农民田间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成信息网络数据录入和信息上报工作,协调配合市协调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区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本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日常管理服务。
(三)镇村组织与管理职责
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乡镇长负责本乡镇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区县相关部门规划本乡镇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提供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所需设施和场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和指导行政村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行政村要为辅导员开办农民田间学校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及基本条件,负责组织、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协调农民田间学校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五、建设实施
(一)制定方案。每年年初,区县协调小组根据全市整体发展目标和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落实专项资金,提供组织保障。市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市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划和验收评估标准。
(二)组织实施。区县协调小组按照《市农业局、市农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京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农发〔2008〕45号)文件规定的开办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三)自我检查。农民田间学校开办过程中,辅导员自觉对照质量监控指标开展自我检查与评估,针对农民生产实际与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培训与辅导内容,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信息。
(四)验收评估。每年年底,区县协调小组组织区县、乡镇和村负责人以及农民学员对每所农民田间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学校的开办效果;市协调小组组织对各区县承担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总体效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验收评估。
六、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资金,用于市级农民田间学校示范校建设,对聘请专家、教学耗材、购买和编印培训教材、宣传用展板,宣传小册子、制作标牌等事项进行适当补助。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各区县财政要根据本地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