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2

  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陈加元、王坤田、陈艺娟,负责人为陈加元。受漳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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