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开展福建省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的要求,现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验室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一)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自查自纠
辖区内所有实验室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涉及上述10个重点检测领域的实验室应当参照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见附件)中的内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实验室自查自纠的过程说明和依照附件填报的自我检查情况。
市、县两级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给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级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给省质监局科技与认证处。
(二)、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的抽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应将本通知的要求传达给辖区内所有实验室,特别是涉及上述10个重点检测领域的实验室,督促其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在实验室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设区市质监局在每个重点领域抽取至少一家实验室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应覆盖10个重点领域的实验室)。核实的内容主要检查实验室是否做到了按照附件的要求逐条自查,以及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各设区市质监局应将完成抽查核实的情况书面报告给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将在5-6个重点领域抽取10家实验室,现场核实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和设区市局的现场检查效果。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各设区市质监局应在2012年7月23日前将本通知的要求传达给辖区内涉及上述10个检测领域的实验室。
2.各实验室应在2012年7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报送各级质监局。
3.各设区市质监局应在2012年8月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给省质监局。
三、结果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整改的。市、县两级实验室由各设区市质监局监督及验证整改工作。省级实验室由省质监局监督及验证整改工作。
2.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各设区市质监局应立即报告省质监局,省质监局暂停该项检测资质的授权。
3.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各市、县质监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省质监局科技与认证处联系。
联系人:邹愚、陈志海 联系电话:0591-87761889
电子邮箱:kjyrzc@163.com
附件: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doc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