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组织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网(www.sme.gov.cn)下载《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工作,在确保项目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报送申报专项资金的请示(带正式文号,并写明已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表和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同时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网上填报。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www.sme.gov.cn),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项目申报资料要求)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各项申报材料于8月24日前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在评审基础上进行公示后,确定支持的优秀项目并报工信部、财政部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对本次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小处 魏颍 靳芳芳 57587758、57587757
规划处 王君 刘维亮 57587526、57587527
附件1: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的要求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