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京市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2

京经信委发〔2012〕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2〕140号)文件精神,建设适应世界城市和智慧北京发展的光纤宽带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向广大市民普遍提供高速互联网接入服务,拉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市信息化及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在北京实施“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光网、提速度、促普及、扩应用、降资费、惠民生”为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部门和企业“双进入”机制优势,高标准建设光纤宽带网络,大力推动宽带普及和应用,促进产业发展,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光纤宽带网络是重要的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政府要在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划、标准、规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宽带应用推进等方面加大引导力度,为电信企业创造良好的网络建设环境,使市民享受资费合理的宽带服务。

  (二)坚持统建共用、平等接入原则。统一规划、采用先进技术建设光纤宽带用户驻地网,降低建设成本和网络运行能耗,杜绝重复建设,减少扰民。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基础电信企业平等接入,保证用户自主选择权。

  (三)坚持示范带动原则。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方式,推动住宅、办公及商用建筑的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现首都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带动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四)坚持惠及民生原则。紧密围绕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市民生活的要求,通过普及光纤宽带、扩展信息化应用和降低资费等措施,实现信息惠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2012年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宽带接入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实现20M全覆盖,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超过100万户;提高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新增光纤宽带接入互联网家庭80万户;光纤宽带应用进一步推广和普及;提升本市固定宽带用户的接入速率,使用10M及以上宽带接入产品的用户占固定宽带家庭用户超过25%,降低单位带宽价格。拉动居民信息消费水平,促进网络信息服务业和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实现光纤到户。认真落实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DB11/T 804-2011),大力推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实现光纤到户;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标准执行的监管力度。

  (二)已建民用建筑分类分批实现光纤网络部署。本市各级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住宅、办公及商用建筑,应率先实现光纤到户并通过光纤宽带接入互联网,鼓励其他单位所属住宅小区参与光纤到户试点;中高档住宅及商用建筑,应尽快实现光纤到户并通过光纤宽带接入互联网;列入本市2012年度综合整治名单的老旧小区,应同步实现光纤到户;其他住宅、办公及商用建筑应积极推进光纤到户工作。

  (三)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宽带入乡进村。重点扶持边远山区光纤宽带接入网络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医疗机构等公益机构的网络接入条件,提高农村地区的光纤网络家庭住户覆盖率。

  (四)规范宽带接入,保障宽带用户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广大业主,应支持光纤网络建设和入户施工,相关管理单位应对阻挠正常施工和违规开展光纤网络建设的行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采取措施推行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光纤宽带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

  (五)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选择一批住宅、办公及商用建筑和重点功能区、重点园区开展驻地网络的统建共用、平等接入、光纤到户及光纤宽带接入互联网家庭的试点示范。本市各级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民用建筑应纳入2012年试点范围,其他单位所属的民用建筑,可由主管单位申请加入试点示范。各电信企业应积极参加并支持试点示范工作。

  (六)加强宽带设备系统的技术标准研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完善产业链。着力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制定宽带普及提速急需的宽带技术、设备、服务、质量等标准;支持节能高效、高性价比的宽带网络设备与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不断提高设备与系统的性能;研发与推广高性能及具有融合功能的宽带接入产品。

  (七)拉动本市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础电信企业在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应积极采购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助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五、试点示范的相关政策

  对列入试点示范名单的单位和电信企业,实行以下政策。

  (一)实行免费光纤到户改造。基础电信企业进行家庭光纤到户改造时,不对用户进行收费,并为用户免费更换终端接入设备。

  (二)实行业务资费标准优惠。光纤到户升级改造完成后,原有2兆及以下宽带用户在不增加资费的前提下提速至10兆,原有4兆及以上带宽用户在不增加资费的前提下提速至20M。试点示范期间,基础电信企业应对参加试点示范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降低宽带资费标准。

  (三)实行“光进铜退”改造工作。实现光纤宽带接入互联网的区域,用户申请的新装、移机和复装等业务均采用光纤接入方式开通。基础电信企业应着力解决光纤接入后衍生的问题,保证用户的正常通信。

  (四)对“统建共用、平等接入、光纤宽带到户及光纤接入互联网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积极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支持,将相关项目列入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范围。

  六、组织实施

  (一)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市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由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充分利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双进入”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宽带普及提速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的分工如下: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推进工作;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定光纤到户和公平接入试点示范单位,并共同为试点示范单位挂牌;商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区县经济社会实绩考核指标中关于光纤网络家庭住户覆盖率的考核;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推动民生公益机构、农村地区等光纤宽带建设的补助政策;商市委宣传部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宣传发展光纤宽带网络提升本市信息化水平和宽带应用惠及民生事例,普及现代通信信息知识,消除市民对光纤等现代通信技术的误解。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建设市场、业务市场的管理。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光纤到户等标准规范。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光纤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网络光纤化提速改造。统计、报送宽带发展的规划、指标、数据和情况。加强网络互联互通管理,提高网络运行服务质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

  市规划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按照《关于协助做好本市住宅小区及商用楼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建物〔2009〕827号)要求,对阻挠正常的光纤到户工程行为进行纠正,并加大协调力度;加强本市城镇民用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按照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现有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首都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发展。

  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协调推动本市2012年度综合整治老旧小区同步实现光纤到户。

  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所在办公楼及所属住宅小区和商用楼宇率先实现光纤到户并实现光纤宽带接入互联网。

  市科委负责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中相关产品的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中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促进工作;积极与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大力支持“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项目申报“现代服务业试点专项资金”。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光纤宽带网络的建设和推进工作,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小区施工队伍进场、物业沟通等问题。

  市监察局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各有关部门应将落实国家宽带普及提速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社会普遍支持光纤到户改造工程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本工作意见,制订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切实实现信息惠民。各电信企业要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介绍进行光进铜退改造实现光纤到户的意义,增强公众对光纤到户的认识,引导公众转变观念,享受光纤到户带来的便利。电信企业要与各区县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联合签发小区升级改造公告,明确改造起止时间、升级改造工作内容以及需要用户配合等方面的内容。

  (三)加大施工管理力度,树立工程良好形象。各电信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施工人员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光纤到户相关的施工标准、流程和工艺要求,与相关各方做好沟通、解释和说明工作。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努力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树立宽带提速工程的良好形象。

  附件:附件:2012年第一批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试点示范区域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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