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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科委等四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1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经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各类科研计划的管理,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科研管理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的认识

  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是贯彻技术创新精神,在总结过去科研管理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科研计划管理新模式。课题制是国际通行的科研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方式,用来规范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对科研项目的立项、业务管理、经费管理、资产及成果管理以及项目的监督与检查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旨在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课题制管理规范了各类科研计划管理,实行制度上的统一,有利于各项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实行以课题为中心的管理,有利于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科研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效率;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机制,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招投标和评估评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课题立项的科学性;建立课题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有利于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国家科研计划体系的一部分,地方各类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势在必行。我市有关管理部门、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以及科研人员等社会各方面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课题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要点,提高全社会对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原则和方法的认识。

  二、实行课题制管理,建立天津市科研计划管理新机制

  实行课题制是国家科研计划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科研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随着有关管理措施的逐步推广,必将带来地方科研管理体制的变革。为适应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的特点,应从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我市科研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建立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预算管理职责,对项目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重视经费来源预算;在项目预算确定过程中实行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制度。

  (三)实行科研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责任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预算调整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科研计划或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切实完善并实行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立专项账户,专项管理,单独核算。要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按规定编报项目经费决算,作为项目验收材料之一。

  (五)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责任人在已经批准的计划任务和经费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人的责权利,且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项目管理库,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改革的要求,建立项目备选管理制度,科研计划备选库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对于批准立项、分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以后年度不需要重复申报,优先列入年度项目计划。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科研计划顺利实施

  在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为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项目立项与项目预算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公开办事程序和审批决策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对项目责任人、项目依托单位、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信誉评估制度。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保证科研计划实施的公正与公平。

  (三)健全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的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一经确立,即实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到达之前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并根据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结果,相应调整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以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顺利完成。

  (四)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由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的结果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信誉度进行评估,作为单位或个人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有关主管部门可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在试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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