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2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办案任务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2

闽知法〔2012〕9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和《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2〕3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办案任务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积极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保持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执法办案任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今年我局在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内建立执法办案任务目标责任制。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在年内参照下列原则完成2012年执法任务:

  1、2011年度执法办案数量为零的,2012年度执法办案总量应不低于5件。(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

  2、2011年度执法办案数量不超过20件的,2012年度执法办案总量应增加10件以上。(泉州)

  3、2011年度执法办案数量20件以上的,2012年度执法办案总量应增长以上50%。(福州、厦门)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2011年执法办案数量以去年通过我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的数据为准。执法办案数量=(专利侵权纠纷受理 结案)/2 查处假冒专利 调解专利纠纷等。

  (二)开展专业市场整顿工作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市场执法检查每月至少两次。要积极与工商、版权、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构

  已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以此为依托于年内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构,未建立维权中心的知识产权局应探索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积极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为疑难案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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