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鑫源木器厂、北京林事通木业有限公司、北京天信输送带有限公司、北京贝田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海通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北京路路通工贸有限公司等6家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企业逾期未改正。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拟撤销北京鼎鑫源木器厂的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K03-202-03381),北京林事通木业有限公司的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K03-202-00863),北京天信输送带有限公司的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K13-023-00027),北京贝田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K16-002-01000),北京金海通复合肥料有限公司的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K13-001-00308),北京路路通工贸有限公司的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K13-001-00136)。
对上述处理意见,北京鼎鑫源木器厂等6家获证企业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公告公示期60日,公示期届满3日内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