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济
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normal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津政发[2006]58号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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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normal style="LINE-HEIGHT: 15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我市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
1.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我市资源紧张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天津是一个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资源相对短缺的特大型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6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5,远低于世界公认的人均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水、能源、土地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紧张趋势,资源环境约束已成为影响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才能解决资源紧张等问题,走出创新发展的路子。
2.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多年来,我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做了大量工作,加快了产业优化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产业布局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产业链不长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和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都提出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标志着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滨海新区的加快发展,对资源、环境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区只有带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4.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实现微观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它可使微观群体节材降耗,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利润,增强发展后劲,切实从中得到效益,进而树立全社会的节约意识,提高社会的发展水平和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节水、节能、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按照面上宣传、点上示范、以点带面的思路,加快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步伐,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战略目标。逐步把天津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到2010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区景观水体达到V类标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
7.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针对我市老工业城市特点,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生物制药、新型能源和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际航运、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科学进行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坚决淘汰高能耗、低产出、重污染的企业。调整农业布局结构,建设若干现代农业示范区。继续推进工业东移战略,进一步优化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为重点的全市城乡经济布局。
8.以企业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发展企业内部循环,增加资金投入,出台鼓励政策,通过突破关键技术,在电力、冶金、石化、造纸、印染、水泥等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实行从生产源头到产品的全过程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下降到60%以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创造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环境友好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ISO14000示范企业。
9.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和示范区。依托优势产业和新上项目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搭建石化、汽车、优质钢材、电力与海水淡化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以石油炼制为源头的石油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发展石化、海洋化工、一碳化工和能源综合利用,延伸塑料、化纤、橡胶和精细化工等产品链。建设汽车整车、零部件生产和代谢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开发区汽车产业群和汽车分解与汽车废物回用的代谢链,形成资源的闭环流动和循环利用。构建海河下游优质钢材和无缝钢管为龙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行业的整体集成、系统优化,大幅度降低水资源和能源消耗,努力实现废水零排放。开展工业副产品及余热资源的回收循环利用,吨钢能耗、水耗和资源消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以北疆电厂为依托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将发电、海水淡化、制盐、化工、建材等项目结合,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搞好企业间产品链的有机链接,实现区域或企业群资源循环、连续利用,废物最小排放。规划建设大港石化、开发区生态工业、汉沽电水盐联产、海河下游优质钢材、静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华苑生态工业等循环经济示范区,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集中区域,带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10.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沿海都市型农业为方向,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因地制宜地推广各种生态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快农业生产集约经营,有效控制和治理面源污染。发挥蓟县、宝坻区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示范作用,争取其他区县进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行列。继续开展市级、区县级生态村的创建和评选活动,树立若干生态农业的典型,建设一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11.搞好新能源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生物质能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10万千瓦时风力发电场,开发新型太阳能利用技术,加强太阳能一体化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减少废物排放量。以化工、轻工、冶金、有色金属、电力、建材、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废渣和废气利用技术、能源和原材料节约利用技术等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开发项目。抓好粉煤灰、酒精糟液、二氧化碳、沼气、制盐母液和碱渣钢渣铬渣的综合利用及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的回收利用等重点项目。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12.合理利用再生资源。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整合现有回收站点,加快建设社区再生资源收购亭、再生资源初级加工分拣中转站和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尽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加工、利用废旧物资,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支持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以及废旧家电、计算机、电池和其他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开展旧轮胎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利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回收、加工处理、再利用的方向发展。做长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13.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强化公民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实施净菜入市、减少过量包装等减量措施;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压缩、密闭运输;发展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完善以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相结合为主的处理体系;实施餐饮垃圾、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处理。
14.保护湿地和山林,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防止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搞好蓟县山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和七里海-大黄堡洼、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两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区的保护,有选择地开发建设。加强海岸带保护,科学合理利用岸线和海洋资源。
15.提倡绿色消费,构建循环型消费模式。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和环保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策,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大力发展可再生包装材料和环保型包装技术。要采取措施,降低餐饮行业一次性产品的使用率。引导公众消费模式的改变,自觉做到节能、节水、节粮、节材、垃圾分类回收、使用绿色产品和再生产品等,抵制过度包装,逐步形成文明、节约、循环的消费行为模式。
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巩固节水型城市成果。
16.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以用水大户为重点,狠抓节水型企业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大科技节水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注重技术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强化工业节水管理,促进工业增长与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协调发展。对地下水开采单位和计划管理单位实行管理平台监控。在电力、冶金、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制定严于国家的取水定额标准,积极推广成套节水、蒸汽冷凝水回收再利用,水网络集成等先进技术。
17.强化城市生活节水。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器具,加强对洗车行业节约用水的管理。对学校、宾馆、公寓、洗衣、洗浴、医院、市政、建筑施工、游泳场馆、水上娱乐等主要用水部门,实施用水有效管理;在生活用水高度集中地区,推广双水系统和人工智能计费。到2010年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50%以上。
18.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十一五”期间新建供水管道1900公里,改造旧供水管道1600公里。201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全面推广供水企业泥水分离节水技术,减少自来水厂自用水量。加快中水管道建设,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的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强雨水收集利用。
19.发展节水高效农业。以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农业生产为目标,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大力推广防渗渠道、低压输水管道、喷管等技术,全面建设农业节水区县。在山丘区着重发展喷微灌节水灌溉工程;在井灌区重点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和田间明渠防渗工程;在混灌区充分拦蓄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资源,重点发展防渗明渠和大口径低压输水管灌溉;在旱作区采取水利、农艺、农机相结合措施,搞好蓄水保墒和水源涵养,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至2010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40万亩。
20.发展海水淡化与扩大海水直接利用。充分利用海水资源丰富的特点和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加大研发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提高海水直接利用量。到2010年,淡化水生产能力达到每日50万吨,年海水淡化量1.5亿吨,年海水直接利用量从现在的14亿立方米增加到40亿立方米。
(二)推进能源节约。
21.抓好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针对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特点,制定可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实施节约替代石油、燃气工业锅炉改造、热电冷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降低能源消耗。明确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目标,实施跟踪监测。
22.推行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我市建筑节能规划和法规,加大节能设计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明确重点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未来五年,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的新建住宅实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要达到50%的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中心城区住宅三步节能采用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65%。
23.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中心城区以快速公交线网为骨架,调整完善公交线网,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公交车数量,推进公交向各郊县延伸。到“十一五”末,公交分担率达到20%。发展环保型、节能型车辆,加大公交车的更新力度,“十一五”末环保型、节能型车辆占全市公交运营车辆的比例达到100%。研发和推广燃油可替代产品,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以及财税扶持等方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发展轨道交通,未来五年内, 地铁1、2、3号线,津滨轻轨(9号线)分别建成通车,实现轨道通车总里程130公里。
24.抓好农业节能。积极开发推广节能型农机,在农业节能技术改造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大力推广应用型节约型耕作、播种、施肥、施药、灌溉、旱作农业、沼气综合利用和高效炉灶等,扩大节能普及面。建设秸秆制气项目,增加农村气站建设,改善农村能源消耗结构,全面提高农业节能水平。
25.开展商业、民用、机关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对公用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尽量采用自然光照,实行“绿色照明”。合理控制公共场所照明强度,严格路灯、景观灯管理,科学调整开放时间。降低空调使用时间,合理调控温度,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控制政府机关等部门办公设备用电,减少计算机待机能耗,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及办公用品。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6.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科学规划用地。珍惜土地资源,严格按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土地,盘活土地存量,搞好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加快建设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新型开发区,大力实施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三集中”战略。有序开发和集约利用沿海滩涂、盐碱荒地,科学围海造陆,启动天津港南部围海造陆工程。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制定不同行业土地利用定额标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产出效益。
27.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发展省地型建筑。提倡建设多层厂房,从严限制建设单层厂房。引导住宅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小户型中高层住宅。逐步扩大禁止使用粘土砖范围。加快新型住宅建筑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积极推广使用。
28.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挂钩试点,将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实行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强化原材料节约。
29.加强对机械、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树立绿色制造理念,以保证质量和功能为前提,在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到报废的整个过程中,加大新材料的应用力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再生材料,节约使用钢材、木材、铁矿石、有色金属、化工等重要和紧缺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设计,推广产品数据管理和物料需求计划等信息技术,严格原材料消耗定额,更多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30.节约木材和包装材料。开发木材代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木制品,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以保健品、化妆品、食品行业为重点,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推广简洁实用型包装。
31.推进建筑节材。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搞好拆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砖瓦等建筑垃圾替代建筑材料、骨料和道路材料的应用。推广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功能轻质(复合)墙板等新型墙体。加大商品混凝土在工程中的使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2010年全市散装水泥年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3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成立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科委、建委、市容委、交委、农委、滨海委、水利局、市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发展改革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并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
33.加强宏观指导,做好相关规划。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方案和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指导和促进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
34.建立和完善节约资源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以法律手段保障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以多种形式检查监督各行业资源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加强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考核和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理顺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实施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35.依靠科技进步,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与成功经验,提高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整体水平。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发挥高新技术转化的引领作用,实现循环产业规模化,资源节约经常化。构建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企业和各个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提供良好服务。
36.设立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示范项目发展资金。对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具有示范性作用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37.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行为要公开曝光。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全民资源环境意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意识,切实做好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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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tyle="TEXT-ALIGN: right" align=right>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ormal style="TEXT-ALIGN: right" align=right>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normal style="TEXT-ALIGN: right" align=right>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normal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right" align=right>二○○六年四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