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质监〔2012〕266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农业部近期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2〕7号),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决定》、《规划》和《通知》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农业部印发的《通知》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对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是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工作目标的行动保障。
当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决定》、《规划》和《通知》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农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各层级、各环节任务分工,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我们已对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各地要对照《决定》、《规划》和《通知》的要求,把专项整顿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和实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专项整顿治理中,要强化摸底排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种植业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严格登记审批,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畜牧业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打“瘦肉精”源头,强化全程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鲜乳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妥善应对奶业各类应急事件。积极推进兽药立法,加大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普法宣贯力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市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统筹部署,加强“病死猪”监管。加强禁限用药替代药物的研究,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试点工作。农资打假要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监管
各地要围绕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和鲜活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点时段,突出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投入品监管。要在“秋冬种”时期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监控,从投入品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二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要结合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下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示范,严格落实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督导巡查,及时化解和排除风险隐患。三是加强产地准出管理。要强化产地准出检测和产销对接,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四是强化“检打联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节和重大节庆期间,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例行监测,切实做好会商研判,科学指导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决定》、《规划》和《通知》对各级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条件。一是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全省目前已有95.8%的乡镇完成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尚未完成的6个县级农业局应采取确实措施,确保年底前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区)要适时启动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二是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力推进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农业部,制定一批强制性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对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当地食用农产品,要积极向上级农业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标准制定要求,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四是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积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的转化和推广,着力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五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应切实抓好“分级负责,逐级管理”机制的落实,加快推进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鸡业、茶叶和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强化所属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制度。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依照职能,依法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质量控制技能。
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规划》和《通知》的工作方案。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