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政策〔2011〕1799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要求,我委对197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197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发布的《省计委、经委等关于更新改造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一),上述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均予以废止。
二、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省级农业基建投资审批程序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二)。
三、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三)。
附件:1、继续有效的197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35件).doc
2、继续有效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33件).doc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5件).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