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3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