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提前实施本市第五阶段成品油标准完成汽柴油同步置换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3

  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根据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油品升级会议的最新工作要求,定于2013年10月底前提前实施本市第五阶段成品油标准,完成汽柴油同步置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标工作节点

  汽柴油置换工作分别于9月1日、9月下旬开始。10月31日前汽柴油全部达到第五阶段成品油标准。根据该工作方案,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比原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国V标准柴油置换工作比原计划提前八个月完成。

  二、置换工作要求

  置换工作总体部署应按照《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13〕477号)精神落实,根据时间节点加快本市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进度,国V标准柴油的置换工作应根据相应的时间节点参照执行,同步完成。

  三、加强资源协调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上海公司要积极向总部汇报国V标准柴油提前置换工作方案,请总部予以支持,及时下达国V标准柴油生产计划并增加资源投放。各社会加油站要进一步加强与炼油企业的资源对接,规范进油渠道,确保成品油标准和质量达标。

  四、平稳开展置换工作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稳妥做好置换工作,从资源组织、物流运输、油站油库置换、宣传告示、标识翻牌,秩序维护等方面形成工作方案,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联系人:徐帼芳、陆寅;联系电话:23112620、23112625;传真:63580062、6358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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