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根据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油品升级会议的最新工作要求,定于2013年10月底前提前实施本市第五阶段成品油标准,完成汽柴油同步置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标工作节点
汽柴油置换工作分别于9月1日、9月下旬开始。10月31日前汽柴油全部达到第五阶段成品油标准。根据该工作方案,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比原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国V标准柴油置换工作比原计划提前八个月完成。
二、置换工作要求
置换工作总体部署应按照《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13〕477号)精神落实,根据时间节点加快本市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进度,国V标准柴油的置换工作应根据相应的时间节点参照执行,同步完成。
三、加强资源协调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上海公司要积极向总部汇报国V标准柴油提前置换工作方案,请总部予以支持,及时下达国V标准柴油生产计划并增加资源投放。各社会加油站要进一步加强与炼油企业的资源对接,规范进油渠道,确保成品油标准和质量达标。
四、平稳开展置换工作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稳妥做好置换工作,从资源组织、物流运输、油站油库置换、宣传告示、标识翻牌,秩序维护等方面形成工作方案,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联系人:徐帼芳、陆寅;联系电话:23112620、23112625;传真:63580062、6358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