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求《开展全省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单(编号:2012JM0334)的要求,现将《开展全省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8月3日前书面反馈我局,以便我局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按无修改意见反馈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郑志良 ,电话:0591-87809144,传真:0591-87808954。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开展全省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作为公众出行的代步工具,在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因其使用场所的特殊性,普遍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压力大等问题。其中部分电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使用管理不当,缺乏有效维修保养,困梯关人等运行故障时有发生,目前我省在用的老旧电梯中反映问题较多的也在这个领域,因此也成为倍受领导重视、公众关心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保障我省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实现电梯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的目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公共交通领域老旧电梯和运行故障多发电梯的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意识。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使用运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的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主体责任落实、长效管理健全”的整治思路,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属地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负责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规定,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属地负责”和“使用运营单位具体落实实施”的整治原则,立足现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争取用二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范围内投入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和运行故障多发的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安全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基本消除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事故隐患,确保运行的电梯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自觉落实本单位电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存在安全隐患电梯和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后提出需维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的电梯,落实整改措施,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预防和经济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提高事故救助赔付能力;推行运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电梯运行情况的实时远程监控,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用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梯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等的规定,此次整治范围按使用场所和整治对象确定如下:

  (一)使用场所: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二)整治对象:投入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一年内被乘客投诉或媒体曝光达3次以上以及一个月内发生故障2次以上的电梯。

  (对以上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安全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电梯整治”工作)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全省“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张金铸副秘书长任组长,省质监局黄维礼局长任副组长,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安监局、旅游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保监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组织领导我省“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挂靠省质监局,整治办公室人员由省质监局抽调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定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省“电梯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各设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电梯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根据“电梯整治”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的规定,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整治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一)省、市、县政府“电梯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电梯整治”工作,督促支持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督促落实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质监部门负责“电梯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改造或报废更新意见建议;组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实施电梯大修、改造项目或更新安装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整治”涉及的使用运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梯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电梯使用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交通领域等实行物业管理且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运行巡查、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落实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职责;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车站和客运码头的电梯运营单位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电梯运营单位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运营单位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运营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学校、幼儿园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院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医院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医院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医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民航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民用机场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机场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所辖各机场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场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铁路福州办事处负责开展火车站的“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火车站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各火车站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火车站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九)体育部门负责组织体育场馆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体育场馆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各体育场馆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体育场馆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各宾馆、酒店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宾馆、酒店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宾馆、酒店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宾馆、酒店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一)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大型商场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大型商场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大型商场电梯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大型商场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二)安监部门负责“电梯整治”中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电梯整治”责任部门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十三)保监部门负责引导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使用运营单位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提高防范风险和事故赔付能力。

  六、整治资金

  “电梯整治”资金主要包括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费用及电梯评估后确需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换等费用。本次整治资金由电梯使用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承担。

  七、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2年8月-10月)

  1、明确目标,形成合力。省、市、县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电梯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电梯整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达成共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2、组织培训,熟悉业务。市、县整治办要组织“电梯整治”责任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员和涉及“电梯整治”数量较多的使用运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电梯整治”的指导思想、范围对象、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使他们成为“电梯整治”工作的生力军和排头兵,顺利完成“电梯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省、市、县整治办要开展广泛的宣

  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电梯整治”对象进行宣传发动,电梯整治责任部门要通过召开本行业本领域电梯使用运营单位的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深入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电梯整治”工作氛围,争取电梯使用运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自觉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电梯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登记汇总(2012年11月-2013年3月)

  铁路福州办事处负责组织福建省辖区内所有火车站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民航福建监管局和民航厦门监管局分别负责组织福建省内各自管辖的民用机场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并各自分别把调查摸底登记汇总表报送给辖区设区市整治办,辖区设区市整治办应进行抽查核实;其它公共交通领域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由各县级整治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级整治责任部门完成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后,分别把调查摸底登记汇总表报送给各自的市级整治责任部门,市级整治责任部门应进行抽查核实后,把本行业本领域的调查摸底登记汇总表报送给辖区设区市整治办。设区市整治办核实汇总本辖区有关情况后,应把本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向省整治办报告。

  (三)技术评估,分清情况(2013年4月-9月)

  设区市质监局根据设区市整治办提供的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名单,联系组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按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每台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工作,根据每台电梯的现状,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的建议意见,并汇总上报至设区市整治办。受委托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具体实施评估的工作办法,接受有关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的监督。

  (四)落实责任,组织实施(2013年10月-2014年4月)

  1、组织整改。设区市整治办根据评估结果,把需要进行维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的电梯按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后,其中属于火车站部分的交由铁路福州办事处、属于民用机场部分的分别交由具有管辖权的民航福建监管局和厦门监管局、其它行业领域的分别交由相关市级整治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整改。省、市、县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整治实施阶段的工作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整治实施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整治责任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安排专项整治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电梯整治任务,并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2、监督检验。实施电梯大修、改造或者报废安装新电梯的施

  工单位,要依法向设区市质监局履行告知手续,设区市质监局要及时组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实施大修、改造的电梯或者新安装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责令电梯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确保整改后和新安装的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为这部分电梯今后安全运行把好源头安全质量关。

  3、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整治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电梯安全

  整治的契机,督促指导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检验,要制定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义务,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预防和经济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提高事故救助赔付能力;要运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电梯运行情况实时远程监控,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配合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履行日常维保职责,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由原电梯制造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电梯维保单位实行终身维保负责制。使用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梯使用现场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切实建立健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验收,总结表彰(2014年5月-7月)

  各行业领域“电梯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市级整治责任部门要向设区市整治办提出验收申请,设区市领导小组要分别组织整治办人员对各行业领域“电梯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完成本辖区内“电梯整治”工作后,各设区市整治办要书面向省整治办提出验收申请,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电梯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评比,并根据考核评比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公共交通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稳妥,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

  公共交通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群众的出行方便和日常生产生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不同于新开发项目配建电梯设施,公聚场所、学校和医院内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安全生产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级政府要在正式实施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机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实施单位要制定专门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安全管理不放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省质监局要牵头制定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老旧电梯和故障多发电梯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各市、县、乡政府要根据各自情况,指导管理单位和业主制定长效机制。

附件:

福建省“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金铸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维礼省质监局局长

  成员:唐亚非省经贸委总工程师

  杜光爱省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李尧省住建厅副厅长

  刘剑津省委教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陈文加省卫生厅副厅长

  吴立官省体育局副局长

  林立德省安监局副局长

  陈杨标省旅游局副局长

  叶嘉斌民航福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蔡文伟民航厦门监管局副局长

  陈向东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副主任

  文德旺省保监局副局长

  刘绍文省质监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二、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孙贞坚 省质监局特安处处长

  副主任:张元榕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院长

  成员:辛振宇 省质监局特安处副处长

  郑志良 省质监局特安处主任科员

  林尧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谢靖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部部长

  李晓宁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机电中心主任

  联络员:郭晓锋 省经贸委装备工业处处长

  陈庸卫 省运输管理局处长

  林玉灿 省住建厅调研员

  郑文广 省教育厅安全处副主任科员

  陈锦源 省卫生厅计财处副处长

  黄和平 省体育局大型体育设施筹建办主任

  陈建清 省安监局二处调研员

  葛占元 省旅游局副调研员

  黄世明 民航福建监管局机场处副调研员

  马旅华 民航厦门监管局综合处副处长

  安子章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安全监察员

  周崭 省保监局副科长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