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2

  为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职称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环境,我局面向北京地区征集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所评审级别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更高级别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各评审服务机构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专家互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通过组织推荐方式申报,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通过专家互荐方式申报,须由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出推荐意见,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同意;通过自荐方式申报,申报人员可在经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或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征得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自行向评委会申报。

  自7月20日至8月20日,申报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于8月21日至8月31日向所申报专业评委会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通过报名程序生成,经单位审核的申报表;

  (二)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

  (三)研究或工作成就(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专业学会(协会)或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行业内知名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

  申报表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相关评委会。

  四、专家聘任与使用

  申报人员经评委会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成为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后,进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聘任证书,聘期3年,每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选,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等相关规定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关于申报的具体事宜,请申报人员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相关专业评委会联系。

  附件: 《2012年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委会换届联系方式及专业设置一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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