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3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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