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委(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12】79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专业设置及考试安排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专业名称。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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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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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7:30 |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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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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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
下午 14:00-17:00 |
机动车检测维修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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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7:30 |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的《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安排由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规定的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机动车维修考试采用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确认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机动车维修考试网上预报名系统预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追加报名。
(二)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5-45KB之间。
(三)报名信息填写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将报名信息提交,并使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免冠证件照1张,经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持《报名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免试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8月11日至15日(9:00-17:00)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审核单位 |
审核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 |
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 |
丰台区三路居路107号(414路三路居下车路北) |
010-63431239 010-63396577 |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机动车维修考试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见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010-63431239、010-6339657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