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0    浏览次数:2

闽发改社会〔2012〕824号

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以发改投资〔2012〕1957号文,下达我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64万元。现将该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给项目业主单位,并督促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推动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

  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严禁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四、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于每季度头月10日前通过我委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以便我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福建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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