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三维项目跟踪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次数:2

  (闽发改工业〔2011〕165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各级各部门对三维项目管理工作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对接项目落实,现就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跟踪协调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级分部门跟踪协调机制

  1、实行分部门跟踪协调。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三维项目跟踪推进的分工负责,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三维项目总体协调,牵头项目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同时会同省国资委负责央企项目具体跟踪;省经贸委负责民企项目具体跟踪;省外经贸厅负责外企项目具体跟踪。

  2、项目进度情况报送和更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每月5日前,负责三维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按全省央企、民企、外企对接项目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表及文字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纳入“三维跟踪系统管理”项目的网上更新工作。其中:央企项目由当地发改部门商国资部门,分别向省发改委、国资委报送,由发改部门负责网上更新工作;民企项目由当地经贸部门(或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向省经贸委报送并负责网上更新工作;外企项目由当地外经贸部门(或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向省外经贸厅报送并负责网上更新工作。

  省国资委、经贸委、外经贸厅于每月8日前分别汇总央企、民企、外企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存在问题整理后按职能分工分送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省发改委通过“三维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对三维项目的洽谈、签约到开工、投产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所有项目将通过政务内网进行通报,实行为期5年的动态跟踪。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

  1、委内协调机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发改委内相关业务处室三维项目协调会议,由相关业务处室汇报三维项目跟踪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其中:央企项目(含协议、纪要)按各处室职能分工,由牵头处室抓落实,其它相关处室配合;民企项目按分工分别由工业、高技术、服务业等处负责抓落实;外企项目由外经处牵头,负责与外经贸厅的协调与沟通,服务业等处配合抓好落实。三维办每两周汇总一次三维项目动态情况,在主任办公会议后召开委领导参加的三维项目协调调度会,汇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存在问题。

  2、部门协调机制。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国资委等部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各部门沟通近期跟踪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共同确定需要报省政府协调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可对重大问题随时进行协调调度。

  3、加强地市和部门协调沟通。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要加强与国资、经贸、外经贸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及时掌握本地三维项目对接进展情况。

  三、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1、建立三维项目通报制度,各相关处室负责本处业务范围内三维项目跟踪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后统一反馈三维项目办;地市和部门按分工有重大三维动态信息也应及时报省发改委三维项目办。委三维办根据需要不定期通报三维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在三维项目跟踪管理系统“三维动态”栏发布,必要时以“发展改革工作情况”形式送省领导、各地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重要信息以专报形式呈送省领导。

  2、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与央属企业合作协议议定事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36号)要求,每月13日前,由牵头处室按协议分工统一整理相关央企合作协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含电子文档)送委三维项目办,三维项目办按规定汇总做好上报省政府工作。

  3、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汇总上季度三维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

  四、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省直三维项目各主管部门每半年对三维项目组织一次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三维项目落地建设情况。其中:省发改委会同国资委负责央企对接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省经贸委负责民企对接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外经贸厅负责外企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以年度为基础,各三维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主管的三维项目组织进行考核,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各地和部门三维项目推进情况和推进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向各地各部门通报。

  有关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及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三维项目邮箱:fjsswb@126.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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