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03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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