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03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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