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解读四十九:《平潭规划》出台后,国家部委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平潭规划》的落实?

发布日期:2012-08-13    浏览次数:3

  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平潭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平潭规划》明确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有关部门从大局着眼、从政策着手、从项目着力,采取了一系列实质性举措,以实际行动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

  一、着手研究具体政策方案和实施办法。《平潭规划》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殊政策措施,很大一部分属于原则规定,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平潭规划》出台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提出具体措施落实《平潭规划》。如,国家口岸办、国台办、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在设立国家一类口岸、增加对台海上客货直航点等方面给予平潭大力支持。海关总署已在会同福州海关研究制定在平潭实施分线管理模式的监管方案和通关管理办法,推动平潭创新通关制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落实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将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或操作办法,推动免税或保税政策、退税政策、免交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减免营业税政策等落实,等等。

  二、落实好已出台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到平潭岛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的支持政策,并且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如,财政部明确了设立平潭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政策,2010-2015年每年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平潭开发建设。国家质监总局率先在平潭设立监管机构。2011年12月,中央编办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正厅级机构设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平潭海峡大桥、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福州至平潭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指导。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根据《平潭规划》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平潭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平潭规划》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福建省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加大对平潭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投资支持力度,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用地,倾斜支持平潭重大项目用海,等等。同时,将加强对《平潭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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