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2〕60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现就申报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资助对象、资助条件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应是2011-2012年期间设立的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以正式设立批文为准)。
二、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考察和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填写《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对个别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引进资助项目可另行提出书面申请,进入“一事一议”研究程序。
三、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2012年9月29日,推荐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请推荐单位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和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1、省科技厅对当年受理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组织项目评审,择优资助。
2、获得2012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金拨至企业的研发专户,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3、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但受助机构须在立项后的3年内,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提交《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实施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并递交研发机构建设进展3年的《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含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对受助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机构管理。
附件:1.2012年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2年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8月17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