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30    浏览次数:2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7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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