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解读四十六:《平潭规划》在政策支持部分提出“在新的通关制度实施前,要先行落实不受其约束的其他优惠政策”有什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2

  为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平潭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特殊支持政策。其中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需要在设立国家一类口岸、制定具体监管方案和通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才可以实施,需要一个过程,无法立即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同时与之配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需实施新通关制度才能落实。比如,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实施退税的政策;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

  不受新通关制度是否实施影响的相关优惠政策,可以尽快实施,包括其它税收、财政和投资、金融支持、方便两岸直接往来、方便台胞就业生活、土地配套等优惠政策。具体是:

  一是其它税收优惠政策。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航运、航运保险、服务外包等业务以及现代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减免政策;支持平潭开展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工作;支持设立对台小额交易市场和离岛免税商店;对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给予补贴,等等。

  二是财政和投资政策。包括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研究放宽台资市场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

  三是金融政策。包括支持台资金融机构设立、开展新台币现钞兑换金融创新业务、研究支持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支持债券融资等方面政策。

  四是方便两岸直接往来政策。包括支持设立平潭水运口岸、增殖对台海上客货直航点、简化两岸人员出入境手续、方便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出平潭等方面政策。

  五是方便台胞就业生活政策。包括允许台湾地区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相应业务、允许台湾同胞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

  六是土地配套政策。包括支持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保障用地、用海需求等方面政策。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