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