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解读四十五:《平潭规划》对平潭的土地政策提出了怎样的支持措施?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2

  《平潭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举措、新政策。优先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土地,用地指标由福建省单列并予以倾斜。允许实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开发利用海坛岛周边附属海岛及海域,对重大项目用海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这些特殊政策,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提供了国土资源保障。

  根据《平潭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优先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土地,以满足平潭开发的需要。

  一、推进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研究制订土地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举措、新政策,在用地保障、土地登记管理、集约节约用地等方面改革取得新突破。

  二、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之前,一些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审批,先行审批用地,后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调整,保障用地需求。将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建设需要单列下达,年初下达计划指标不足时,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申请予以追加。

  三、支持平潭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帮助争取国家土地整治专项补助资金,在资金、政策和技术上支持平潭农村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存量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的,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审批,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签土地出让合同。

  五、创新土地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土地统一登记,推进土地房屋权证两证合一,省级土地登记中心负责的各项土地登记事项,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机构负责。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