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03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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