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2〕1号)和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旅[2011]2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安委会提出今年实现70%达标任务(其中: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实现100%达标)、2013年全面实现达标任务的要求,现就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中几项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旅游企业单位自评、申请
(一)旅游业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级
别评定自评机构,依据《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闽旅[2011]228号附件)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福建省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意见书》(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意见书》的表一、表二。
(二)旅游行业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备齐以下申请资料,向所在地的县(区、市)旅游局提出级别评定申请:
1、《级别评定意见书》和《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电梯、消防);
4、有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二、级别考评(认定)审核 、公告
(一)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应抽调本行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审核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旅游局承担所在地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由各设区市旅游局承担。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经考评(认定)审核后,上报设区市旅游局审核、公告;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行社、星级饭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考评审核工作采用资料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方式进行:
1、资料初审。县(区、市)级旅游局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抓紧完成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考评审核小组开展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2、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对企业《级别评定意见书》和工作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掌握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情况进行询问或问卷。
考评审核小组应对现场评审的日程做出安排,并提前通知企业。
现场检查可以重点抽查,重点岗位人员询问或问卷可按一定的比例进行。
考评审核工作人员应对照《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据实评分,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考评审核小组应根据评审情况,如实填写《级别评定意见书》表三的有关内容,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由考评审核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审核定级。经现场评审,评审结果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市、县(区、市)旅游局应进行审核,并确定等级。
评审结果未达到申请等级但达到下一等级标准的,经企业同意,市、县(区、市)旅游局可以按照评审结果确定等级。
评审结果未达到标准化等级的,市、县(区、市)旅游局应将扣分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企业。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三) 本着“先衔接、后提升” 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A、B级企业直接认定为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创建升级,实现升级达标。已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1、适用条件: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中被确认为A级或B级;级别确认后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认定程序:采取企业申请、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由市、县(区、市)旅游局直接审核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认为A级或B级的企业相应审核认定为二级或三级标准化等级,不再重新组织考评。
3、没有参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的企业,按照评定要求,采取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方式进行认定。
(四) 直接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认真做好持续改进、创建升级工作。
(五)市、县(区、市)旅游局安办应及时汇总本级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撤销情况,并在同级旅游信息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告(格式参见附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本级安全生产信息网或安监局网站进行公告。
三、通报、公告达标企业及颁证
经公告的企业,由负责考评审核的旅游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及颁证工作由设区市旅游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及颁证工作由县(区、市)旅游局负责)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省旅游局负责统一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四、评定后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换发证书。
(二)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5、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整改期满,经原审核单位评定,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审核单位交回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旅游局辖区内所负责的旅行社、星级饭店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70%达标(其中: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实现100%达标)。
(二)设区市旅游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上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对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从严把关,原则上从高星级饭店或5A级旅行社中产生,但必须达到《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900分以上。并按照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省旅游局安办上报评定情况。
(三)申评标准《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闽旅[2011]228号)和《级别评定意见书、公告》等表格,请自行到福建旅游之窗-政务网-政务公告栏目下载(www.fjta.gov.cn)。
各地市在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过程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旅游局安办联系。
联系人:方航安葛占元电话:0591-87672379、87672723
传真:0591-87672726
附件: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意见书、公告、等级证书样式等
福建省旅游局
2012年7月30日
附件: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