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人才”和“项目适用人才”两个人才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不断强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梯队建设,尽快形成一支适应工业重点课题研发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现结合工业企业实际,对以集团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大工业项目为载体,进一步做好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对象
1、承担重点课题研发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2、列入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一、二、三层次人选。
二、培养目标
围绕工业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市“131”人才工程和《工业系统“十一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选拔形成四个层次500人左右的工业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梯队。
1、工业系统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的技术带头人,人数在100人左右。主要从工业系统50岁以下的突贡、授衔、特贴、百千万、上一个培养期的131人选以及各行业技术领军人、优秀项目带头人中产生,通过遴选梳理,纳入工业系统高级人才库;
2、列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人员,人数在30人左右。经过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进入世界前沿技术领域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技术权威;
3、列入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人员,人数在100人左右。经过培养使其成为具有本行业、专业较高水平、能起到骨干作用,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4、列入市“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的人员,人数在270人左右。经过培养使其成为本行业专业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三、培养期限
培养期为三年。
四、培养经费
1、各集团、企业的培养经费投入。人选所在集团和单位要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培养资金投入额度为:工业系统课题(项目)技术带头人和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每人每年不少于3万元;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元;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以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开展。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参加高研班、专业进修班、国内外培训、专题技术考察、攻读博士、硕士、支付导师费等。培养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2、对培养人选的培养经费资助。市经委将每年从工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中专拨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工业拔尖人才培养,会同市人才基金对由市经委牵头统一组织的培养培训项目给予最高50%的资金资助,人选所在单位应等额匹配资金。
五、培养措施及计划
1、分层次搞好培养培训。市经委主要抓好对工业重点课题、重大项目技术带头人,以及13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培养培训服务和跟踪考核;各集团公司在抓好上述人选培养的同时,重点抓好对第三层次人选的培养培训服务和跟踪考核。
2、制定个性化培养规划。各集团公司要对培养人选进行素质测评和技术能力评估,找准素质和知识、技术短板,根据每个人选的个性化特点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
3、进行实践锻炼培养。各集团公司要将培养人选充实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研发课题和重大项目中,委以重任,合理使用;选派优秀拔尖人才到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企业或集团内合资企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中进行复合型能力素质的培养锻炼,结合科研开发、重大项目实施,给予他们充分的技术自主权,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4、实行导师制培养。为各层次培养人选聘请本行业、专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作导师,安排培养对象担任专家的助手,接受导师的指导,提高他们的研究开发、管理协调和决策能力,做好对培养对象的传、帮、带。
5、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培训机构、专业组织等建立海内外人才培训基地,采取共同进行项目课题研发、技术培训、进修等形式,对拔尖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锻炼。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在知名高校建立不同专业的访问学者基地,选派优秀创新人才带课题到相关高校进行定期的访问研究、学习。
6、建立学术交流考察制度。在培养期间每年应保证各层次培养人选享受不少于5天的学术交流考察时间,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学术交流和专题技术考察等活动。本着长短结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学术交流考察时间既可以当年使用,也可以在培养期内集中安排使用。
7、开展有计划的专项培训活动。
(1)选派培养对象赴国外知名高校、著名企业进行技术培训考察。市经委每年组织两期海外培训,确保三个层次的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外培训考察。
(2)选派培养对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市经委将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办项目(研发)管理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班,各集团要根据需要选派人选参加进修学习,提高其知识层次。
(3)组织创新人才高端讲堂活动。聘请国内外优秀企业高管、专家学者、知名讲师等为培养对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