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04-12    浏览次数:6
国质检通[2006]450号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精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为纲要,以深化质检改革为动力,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积极探索检验检疫监管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升滨海新区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将质检监管改革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机制等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试点和示范作用,在推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完善质检法规政策体系,发挥质检部门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积极研究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质检政策,加强质检法规政策宣传,加大质检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及时解决对外贸易涉及质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升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水平。

  三、探索检验检疫新机制、新模式,推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方便、快捷的检验检疫新机制、新模式,建立“信息化 企业诚信 风险评估分类管理”、海陆空货物联运联检、出入境交通工具及进出口大宗产品查验、口岸卫生监督管理等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四、创新口岸查验模式,提高天津口岸的通关效率。强化内地检验检疫的监管职能,减轻口岸货物通关压力。对低风险的出入境货物,在检验检疫监管下,口岸机构可直接放行。

  五、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支持滨海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国际研发中心、国际总部的发展。对企业用于研发和测试的生物材料、设备等,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支持滨海新区大力开展节水、节能和环保认证,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六、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滨海新区对外贸易发展。采取扶优扶强措施,支持实施“科技兴贸”和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创名牌,扩大出口,参与竞争,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具有特色的优势产品,在中国名牌目录设置和免检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的产品在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取得产品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资格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出口商品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出口免验等方面工作,帮助滨海新区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七、支持滨海新区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行“公司 基地 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在生产加工企业推行HACCP管理,鼓励企业在种植、养殖环节实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国家标准,加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对取得CAP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以及建立自属养殖、种植基地和自检自控体系的,优先给予检验检疫备案和推荐对外注册,优先解决出口食品、农产品遇到的问题,帮助滨海新区更多的食品、农产品企业和产品出口创汇。

  八、推进公共卫生防控和预警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提高滨海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天津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动植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防控和预警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建立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平台,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天津口岸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提高媒介生物与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监测能力,提高口岸反恐、防恐能力,有效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证口岸安全及生态平衡。

  九、支持滨海新区构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支持天津市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平台,完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升食品安全预警监督监控的整体水平。支持滨海新区加快构建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居全国先进水平。

  十、积极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大通关建设,推进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进程。支持建立天津检验检疫信息中心和天津电子分平台,为天津地区、京津冀及环渤海等地区提供电子信息服务。率先将入境货物快速查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证书核查系统、特殊监管区监督管理系统等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等业务程序,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

  十一、强化口岸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同执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实施系统把关。构建以滨海新区为门户,辐射“三北”的检验检疫联合协作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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