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分局,有关资质认定获证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要求,结合我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京质监质发[2012]201号)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水平以及检测技术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根据我局资质认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市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对象
有关资质认定获证单位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获证单位。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内容(检查表格见附件1)。
三、专项监督检查形式
以各实验室自查为主,市、区县质监局监督抽查为辅。
四、专项监督检查要求
(一)、有关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重点检查内容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出的问题要启动不符合工作程序,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注意要留有各方面的文字记录,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上报当地质监局。涉及多场所的实验室由总部所在地的实验室提交一份自查报告给当地质监局即可,自查内容要覆盖全部场所。
(二)、各区县局、分局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自主安排监督抽查。
(三)、各区县局、分局要组织、督促本辖区内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活动,汇总辖区内获证实验室的自查报告和自主监督抽查情况形成本区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四)、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对涉及食品、室内空气检测、建材、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汽车配件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部分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列入我市2012年度计量认证监督评审计划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底之前)
各区县局、分局组织、督促本辖区内的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活动。
(二)、现场监督检查(8月-9月)
市局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区县局工作人员和资深评审员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部分实验室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三)结果上报(9月-10月)
各区县局、分局应于9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同时提交电子版总结)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质监局。
六、结果处理
(一)、各区县局、分局在自主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需立案查处的要及时与计量处、科技认证处沟通,结案后及时将处罚结果上报市局相关处室。对于违法性质严重,依法应撤销认证资质的,由区县局、分局向发证部门提出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建议,并提供相关违法事实证据。
(二)、市局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组织实验室所在地质监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区县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市质监局。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质监局,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质监局,我局会及时组织评审组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
(三)、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区县局、分局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市质监局有关处室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计量处联系人:周宏伟
联系方式:57520112
邮箱:zhouhongwei@bjtsb.gov.cn
科技认证处联系人:李欣
联系方式:57520148
邮箱:lixin@bjtsb.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