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2

闽知管〔2012〕20号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推动辖区内相关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于9月30日前将试点园区初步工作方案报送我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8月24日

  (联系人:庄 敬 0591-87819279 13600856139 zj@fjipo.gov.cn)

  附件1:20号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园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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