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2

 农办计[2012]9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部编制了《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为做好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在西部地区及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中东部地区的县(市、区),按照“二庭二室、二系统”的统一标准,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场所,并配备数字化的庭审设施设备。通过项目建设,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全面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升,县(市、区)年纠纷仲裁能力达到200件以上,可同时调解、仲裁3起以上纠纷案件,60日内结案率达到98%。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庭二室、二系统”。

  1.“二庭二室”。主要是指仲裁庭、合议调解庭、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应尽可能独立成区,布局合理紧凑,以仲裁庭为中心,接待区域、庭审区域与办公区域相对独立。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方便群众申请仲裁。原则上应在现有用房基础上改造完成,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选址新建,但应当提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

  2.“二系统”。主要是音视频显示系统和安防监控系统,实现数字化庭审的基本配套设施。音视频显示系统主要购置并安装音频信息采集和录播设备、视频控制设备及相关显示设备,并进行系统集成。安防监控系统主要购置并安装监控录像、应急安全报警联动、手机信号屏蔽、信息存储调用等设备,并进行系统集成。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按照上述建设内容及标准测算,“二庭二室”采用改造的方式,每个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5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但不得少于中央投资的20%;“二庭二室”采用新建、改扩建的方式,相应增加的投资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县(市、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当地政府已正式批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二)工作规范开展。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仲裁员不少于20人,仲裁日常工作经费、办案经费等已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设条件落实。已落实项目选址,项目总建筑面积和各功能分区均满足仲裁场所建设标准。按要求已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

  (四)重点地区优先。优先安排纠纷矛盾突出、群众信访量较大的县(市、区),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实验区所在的县(市、区)。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县实际需求,布置地方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三)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县级实施方案,并以县级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为依据,参照附件2格式以县为单元编制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并报送农业部。

  五、有关要求

  各省农业计划部门和经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抓紧做好投资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将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于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经管司各3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发送电子版。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最迟应于9月底前报部备案。

 

  附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表

  2.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农业部办公厅

nth="8" day="1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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