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赵盛兴等22名同志首届天津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决定(政府规章文件)

发布日期:2008-06-30    浏览次数:4
各区县、有关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有关要求,为传承、保护、发展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对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引领培养一支高技艺、高素质的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开拓市场、变革创新,全面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的壮大与事业的繁荣,在组织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我委于2007年底专门下发文件《关于开展首届天津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津经人教[2007]35号),经过组织推荐、报名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报领导批准,决定对在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鼓励,授予:

赵盛兴、崔磊、杨淑华、艾得胜、于雪涛、逯彤、张伟杰、蒋宏利、王鹏、王润莱、韩富华、李美琨、李德堂、杨晓萍、张宗泽、柳东生、秦朴、吴裕华、王金义、林永平、刘玉钢、包志宽等22名同志“首届天津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同时,为鼓励创作、促进技艺水平提升,对徐维、赵影、张金玲、霍学正、王小哲、王福林、王秀峰等7名同志给予“首届天津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优秀创作奖”。

希望以上同志在今后的工艺美术创作活动中,坚持高标准、追求高水平,不断创新、勇攀高峰,进一步发挥领军人才的核心及带动作用,为加速提升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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