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海关关于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10    浏览次数:2

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海关关于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的函》(沪关加函[20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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