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政府规章文件)

发布日期:2008-06-30    浏览次数:6
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津经科[1996]20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津经科[1996]2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经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专家组,依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认真评审后,报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30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确认时间,以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专家组通过审查认定之日算起。

经确认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要认真制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使技术中心体制与机制不断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为打造企业核心技术,促进企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市经委 市科委

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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