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7〕58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财税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竞争优势
为大力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升新区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同等的财税政策环境,从2008年起五年内,对滨海新区内新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以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对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免二减三”的政策优惠,即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同时全额补偿企业所得税缴纳中央部分;后三年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和补偿。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分享比例,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资金拨付手续由企业生产经营地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市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在办理年终结算时返还区县。其他区县对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全面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将具有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的现代物流企业,具有高端服务技术的现代服务企业,以及填补产业行业空白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市科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在2007年底前全面做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工作,使相关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三、调整完善财税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大力发展服务业,使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的目标,调整完善税收分配体制,进一步调动区县招商引资和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从2008年起,将原纳入市级固定收入范围的金融保险信托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市与区县按50:50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作为区县固定收入。上述收入以2007年财政决算为基础,通过定额解补的办法保证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既得利益。进一步完善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专项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金融保险、高端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剥离创办物流服务企业,不断扩大服务业规模,千方百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四、完善税收属地化管理制度,健全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进一步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相统一的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区县发展经济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按照税收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一律在其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办理税务登记,其应缴纳的流转税和附征税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律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区县施工的工程项目,其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征税费,由项目坐落地所在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征管。上述税费归属所在地财政。纳入市级固定收入范围的企业,银行保险信托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统一纳税的连锁经营企业,仍按现行征管办法执行。
为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结构调整,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企业变更经营地点,有关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迁转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碍企业正常迁转。从2008年起,对全市新办企业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为纳税人核发统一的税务登记证,降低纳税人成本,确保国税和地税部门征管工作的协调统一,避免出现新的异地注册经营企业。
五、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增加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调整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和相关财税政策,将现有的资金和政策集中用于填补产业行业空白、具有战略意义和产业化发展潜力大的项目,支持企业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和创新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尽快培育一批支柱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尽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布局调整的财税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工业战略东移以及向其他区县发展,对纳入工业迁移计划的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增加科技专项、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资金,扩大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规模,加大企业科技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力度,对企业科研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性资金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财税政策、财税服务等手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及试点园区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六、大力清理收费罚款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全面清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和各种摊派项目,取消各种管理类的工本费收费项目,取消向企业收取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尽量降低收费标准,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部门收费和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收费审批听证制度,凡是新出台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听证并报市政府审批。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推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办法,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能需要及有关支出标准保障供给经费,实现部门利益与部门行政权力彻底脱钩。
七、大力培养财源税源,完善财政持续增收机制
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资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参股经营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落户天津,重点支持经济带动力大、行业配套性强、税收贡献率高的行业和企业,大力促进经济加快发展,不断扩大财政收入规模,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增收机制。完善财政增收激励机制,对当年财政增收较多的区县给予一定比例的超收返还,充分调动区县和乡镇招商引资、培养财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深入研究和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分析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对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行的影响,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我市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堵塞税收漏洞,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建立健全财政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分解落实各项财税考核指标,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关注宏观经济效益、齐抓共管财政收入的良好局面,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总量,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力争提前实现财政收入总量突破2000亿元的目标,为天津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八、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障重点公共支出需要
完善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财力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的财政分配体系。积极整合财政资源,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集成优势,集中财力办大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三农”和民心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模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和程序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控制债务规模,严禁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擅自提供贷款担保,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天津市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