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2﹞3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同时,就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按时间要求将本区(县)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二、积极做好管理节能。参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的《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规范编制纲要》,制定完善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制度,推进管理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大力推进技术节能。市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目录的通告(2011年、2012年)等新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各单位要选择适用技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靖国,联系电话:57587582)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