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1    浏览次数:3

  津政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提升制造业的能级内涵,壮大服务业的发展规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实现全市经济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思路和重点

  (一)总体思路:细化深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人尽其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

  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工作重点:

  1.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促进技术中心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步伐。

  2.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库房、运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资产,投资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对企业生产物料和产品实行统一配送,在此基础上,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成为具有自身经营特色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3.积极发展国际贸易。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在做好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进口和生产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生产企业的品牌优势,发展第三方贸易,使贸易公司快速发展成为综合型、国际化的服务企业。

  4.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工业企业盘活闲置的厂房、设施等现有资源,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落户,重点培育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咨询策划、文化传媒和时尚消费等文化创意产业,形成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域。

  5.支持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

  二、积极稳妥推进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三)按照积极稳妥、选择试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首批选择20户工业企业作为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试点单位。

  (四)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在调整重组、改革改制中,剥离企业原来的内部服务功能,组建既为本企业生产服务又面向社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业法人实体。

  (五)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与先进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促进工业企业由单一生产制造向多业并举转型。

  (六)工业企业剥离内部服务功能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后,经济指标基数同时剥离;在统计和业绩考核上,按剥离后的新口径计算发展速度;在计算企业工贸总收入时,仍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纳入。

  三、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政策

  (七)工业企业新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滨海新区新设立的大型服务业企业财政税收政策。

  (八)工业企业剥离内部服务功能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剥离后3年内,按照其实现的增加值的1%给予财政补贴,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九)工业企业使用工业用地剥离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剥离的土地,并免缴土地房产契税。

  (十)为使剥离后新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增加运营成本,其使用的水、电、气价格仍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

  (十一)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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