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5〕85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送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承担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提交省科技厅进行初审并在线提交至火炬中心,待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线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经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后,报省科技厅。其中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后提交给项目组织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后统一报送。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省科技厅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火炬中心视项目验收组织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四、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结题”、“不合格”三种。
合格: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合格项目;
结题: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结题及不合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五、具体要求
(一)请有关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线填写好项目验收审批表并提交给省科技厅进行初审。
(二)验收材料一式五份,胶装成册,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附电子光盘材料一张。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 雷 0551-62674421
省科技厅区域处:
刘春青 0551-62644232
附件:安徽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安徽省科技厅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