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经投资[200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决定,市经委、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05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2005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大我市工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和实施以提升产业技术和竞争能力为目标的新一轮嫁接改造调整工作,根据2005年3月30日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决定,国债和技改项目贴息资金集中归市经委管理使用,并负责相关工作。为了保证该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工业技改贴息资金)是用于全市国债项目贴息中央转贷地方部分的支付和安排支持重点工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专户,统一使用。
第三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拨款补助的方式,主要用于:
(一)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二)重大工业技改项目前期经费拨款补助。
第四条 坚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项目,培育新型都市工业,支持区县特色工业,择优扶持中小企业的原则,集中安排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技改项目。主要对每年新开工以及续建的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一年。贴息比例和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天津市工业发展规划。项目单位性质为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二)项目列入当年市经委“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新开工和结转项目计划”,尚未享受当年国家或本市贷款贴息支持。
(三)项目承担单位资信水平较高,有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并具有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第六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管理机构
成立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和市经委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日常工作由市经委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
第七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使用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所在的控股集团、集团总公司和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及各区县经贸委(经委)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市工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改处和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评估论证,严把技术水平关、能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审查合格后,以办公室的名义报请主管工业副市长审定,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文件及项目贷款合同办理贴息或拨款手续。
第八条 市工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对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使用单位定期向市工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和财务报表。
第九条 对工业技改贴息资金使用单位违反规定非法支出、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上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法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违约支出,项目单位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技改贴息资金支持。市工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请市审计部门对每年度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