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11月试点“营改增”

发布日期:2012-09-01    浏览次数:2

  根据部署,从11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记者昨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我市试点企业约1.1万户,其中约90%的试点企业将会降低税负。

  据悉,我省“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分别为交通运输业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除外),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据介绍,“营改增”试点将打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降低企业税负,还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根据之前上海试点的经验看,纳入“营改增”的试点企业整体税负下降明显,但也有10%左右的企业税负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试点中,我市将出台配套政策,对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扶持,如延续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税收优惠等。

  我市还将对中小企业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低税率;二是提高服务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评定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能享受3%的优惠税率;三是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自主性比较大。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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