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国家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V1.04”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国家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V1.04”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