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数字电视编码/复用器”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数字电视编码/复用器”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1]第0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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