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素材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我省获得国家奖的单位(必须由黑龙江省作为推荐单位获奖的单位),将2000年以来获得国家奖的优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以及奖励工作主要经验与成效,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7日前将上述三部分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省科技厅成果处,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jtlfl@126.com,联系电话:0451-82628506、82621220。涉密项目请注意先进行脱密处理。
附件:
1. 关于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素材的通知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 成就素材建议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文字素材报送模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30日
- 附件1:关于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素材的通知.pdf
- 附件2:宣传素材建议表.doc
- 附件3:提供文字素材的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