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知管〔2012〕19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造能力,快速提升我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及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授权的、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
二、奖励原则
优先奖励属于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授权发明专利。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清零”企业应如实填写《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后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奖励项目及奖励经费。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 朱旭云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电子邮箱:zxy@fjipo.gov.cn
联 系 人:省财政厅 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761
附件: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2日
|
(附件1):19号福建省企业清零奖励通知(联合发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