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2

闽农机〔2012〕305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总站、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政办[2012]137号)精神,结合《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机〔2012〕277号)部署,进一步健全农机隐患排查治理与工作联络、信息报送机制,有效落实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就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明确相应职责分工,并确定1名农机安全联络员、1名农机监理信息员。联络员、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

  (一)建立监管网络联系信息台帐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分管领导的联系信息台帐,建立乡村农机安全员、农机安全信息员联系信息台帐,完善乡村农机安全监管力量。

  (二)配备乡镇农机安全员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配备专(兼)职农机安全员1名。人选为在岗且从事农技推广或农机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配备农机安全信息员

  在村(居)、农机安全协会,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中配备农机安全信息员,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三、农机安全专(兼)职人员职责

  (一)农机安全联络员负责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联络。承担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大会战”工作的上传下达等相关工作事宜,并做好工作记录。

  (二)农机监理信息员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承担收集整理报送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大会战”的工作开展情况,编发简讯、简报、文字材料等,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与工作台帐。

  (三)乡镇农机安全员负责本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排查摸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劝导本辖区的农机手参加驾驶(操作)培训,领取合法的驾驶(操作)证,参加年度审验;劝导农机户报牌领证、参加年度检验;劝导农机驾驶人不违法载人、不违反农机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及时向农机站、农机监理站报告农机安全隐患与相关信息,协助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管工作。

  (四)农机安全信息员要及时向农机站、农机监理站报告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农机事故,协助县级农机部门与乡镇(街道)、村(居)做好农机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与集中整治大会战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明确领导干部职责,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跟踪督办、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与舆论引导,指导协调解决“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中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二)落实农机安全专(兼)职人员

  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本部门的农机安全联络员与农机监理信息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建立乡镇农机安全员工作,本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应尽快抓好落实,本部门协调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部门力量,安排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车辆与装备调动,增加农机安全经费投入;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与办法,解决农机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困难,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工作责任

  我厅将对工作不落实、领导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农机安全专职人员未到位以及辖区内发生3人以上较大农机事故的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实行绩效问责。对乡镇(街道)不配备农机安全员的,将不安排该乡镇(街道)农业项目。

  (五)做好报送工作

  各地要及时向省厅农机整治办(农机监理所)报送情况。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于9月13日前,汇总报送本级和辖区各县(市、区)农机“三年行动”领导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2)以及各县(市、区)乡镇农机安全员名单(附件3)。

  联系电话:0591-87554529、0591-88520335(传真);电子信箱:sjg@fjam.gov.cn。

  附件:1.设区市(平潭区)农机“三年行动”领导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2.县(市、区)农机“三年行动”领导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3.县(市、区)乡镇农机安全员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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