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厅(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高校职改办:

  经研究,2012年度全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拟定于2012年底进行。为做好这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出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按《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闽新出职改[2005]1号)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请于2012年9月24日—28日集中报送。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

  四、报送的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后)。

  (二)论文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提交2—3篇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必须是单独完成,或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提交的代表作中属于入选省级以上出版理论研讨会论文的,须提供入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作者若用笔名,应附有关证明。

  2. 申报人员从提交的代表作中指定1篇供专家鉴定(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三份,该复印件复印时请将作者姓名及单位覆盖,不加盖单位印章),送鉴定论文仅限为正式发表的出版编辑学方面的专业论文。重新申报人员需提交一篇未鉴定过的出版编辑学方面的专业论文供专家鉴定。

  3.将任现职期间的著译作、论文(含代表作)制成一览表(表式附后)。非任现职期间和非公开出版或发表(入选省级以上出版理论研讨会论文除外)的著译作、论文,一律不得列入一览表;对列入表中的著译作、论文,必须提交封面、目录、内文齐全的复印件一份。

  (三)提交的“个人业务自传”字数为3000—5000字,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期间履行专业工作职责及个人贡献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及编辑理念、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

  (四)有获奖情况的,必须提交有关的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属于集体奖项的,必须注明本人在该奖项中所起的作用。

  (五)有实现销售2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3万册以上)一般畅销书(不含部门包销书)或期刊每期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情况的,须填写《一般图书实际(期刊)销售情况认定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稿件被国内外重要刊物转载的,须提交“稿件被转载情况一览表”(表式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供评委会审阅的材料应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简称《情况简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个人业务自传》、《主要著译作、论文一览表》、送鉴定论文、《获奖情况一览表》、《稿件被转载情况一览表》、《一般图书(期刊)实际销售情况认定表》、有关报告(或作品、样刊、审改稿意见)(具体要求详见闽新出职改[2005]1号文)的顺序装订成册,并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其它材料不得进入该册,请单独装订成册。

  (八)请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要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情况简表》和《业务自传》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所在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经审核的《业务自传》,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盖骑缝章) 。

  (九)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加盖主管部门职改办公章。

  (十)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未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者,不予接收;申报材料报送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材料增补工作。

  (十一)重新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新获奖项或新发表的出版编辑学方面的专业论文。新获奖项、新发表论文必须是闽新出职改[2005]1号文所认可的奖项和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五、获奖要求:

  根据闽新出职改[2005]1号文,出版专业人员获得相应的奖项作为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作为硬件予以认定的奖项有:由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工作者协会组织评审的奖项(包括出版物奖和人物奖,下同);新闻性期刊获得全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或记者协会组织评审的奖项;责编的出版物、学术期刊刊发文章所属的科研项目获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社科(或科技进步)成果奖。上述奖项必须在出版物正式出版或发表之后获得,方为有效;奖项的级别要求按闽新出职改[2005]1号文规定执行。其它单位、行业协会(学会)或出版单位自行组织的评奖不作为申报的硬件条件予以认定,但可以其它成果申报,作为参加评审的重要内容。

  六、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 361号文规定执行。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评审费的管理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为了工作方便,请申报人员务必携现金,于申报时到指定的银行缴款。

  七、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网站WWW.fjxwcbj.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人:晏勤

  联系电话:0591-87558446

  通信地址:福州市西湖宾馆清和楼416房,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职改办,邮编:350001

  附(略):1、“材料清单”

  2、“情况简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主要著译作、论文情况一览表”

  5、“任现职期间获奖情况一览表”

  6、“稿件被转载情况一览表”

  7、“一般图书(期刊)实际销售情况认定表”

  福建省出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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